


親子鑒定是利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等相關的理論和技術,從后代和父母的形態結構或者是生理功能等方面的相似性來分析遺傳的特征,并在生物學上確定父母和子女是否有關系。
通常,親子鑒定申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成年被鑒定人均應自愿同意鑒定,14歲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征求其對鑒定的意見;
(二)被鑒定人最好由母-子-可疑父親或父母-子組成;
(三)被鑒定人應了解自己或近親屬有無遺傳病史,為鑒定提供參考(有遺傳病史的易于基因變異);
(四)在做評定前,必須保證被當事人在近期都沒有因傷病被輸過血,或是以前進行過骨髓移植,因為DNA評定大多選用血液樣本進行評定,如果進行過輸血或是骨髓移植,被當事人血液中會含有供者成分,將影響鑒定結論;
其次,是做好資料的準備:
(一)司法鑒定。需當面采樣,所有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二)需要準備相應的證件有: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官證或者孩子的出生證等,以及相關的復印件。